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加强医药价格监管两部委确定6重点
国家发改委、卫生部日前联合发出通知,要求各地进一步加强医药价格监管,减轻社会医药费负担。通知要求各地发改委及物价、卫生部门重点做好以下工作:
1、继续降低政府定价药品价格。
2、规范企业自主定价药品和医用耗材的价格行为。
3、建立健全医疗机构内部价格管理制度。
4、加强医生用药管理。
5、加快推进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规范和价格调整工作。
6、积极研究探索医疗付费方式改革。
来源:
中国医药信息网
阅读:
134
次
日期:
2004-10-26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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